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2浏览次数:1

    1.除“走读生”外,在校生必须在学校的学生宿舍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或班主任批准方可变动。
    3.宿舍内务要整齐,物品摆放要统一。
    4.认真打扫宿舍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5.爱护宿舍的公共财产,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搬移、损坏、改装;不准随意在墙壁上钉钉或贴墙画等。
    6.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带入宿舍,在宿舍内严禁明火。
    7.按规定用水用电,不得在宿舍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电热杯、电热棒之类的电器,不准增加或改装照明设备。
    8.宿舍内不准私藏刀具、铁棒、木棒、铁管等凶器、利器。
    9.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在学校统一规定的上课、自习、就寝等时间内,不准打扑克、下棋、打游戏机。
    10.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吵闹喧哗;宿舍实行统一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休息。
    11.男女学生不能互串宿舍,不得留宿客人,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外来来访者;学生因事外宿,须经班主任和学生科批准,并通知宿舍舍长和宿舍管理员,无故迟归或不归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3.上课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时,要向管理员出示班主任批条,方可进入宿舍;假期离校时,应按学校要求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物品。
    14.坚持定期进行宿舍检查、评比和公布;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和奖励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

发文部门:汽车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