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试行)(1/2)
二级 学院 | 1.教学常规 (95分) | 2.教研与教改 (75分) | ||||||||||||||
1-1 领导重视 (10) | 1-2 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10) | 1-3 教学质量检查 (20) | 1-4 考试违纪处理 (5) | 1-5 授课计划编制与实施 (5) | 1-6 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与实施 (5) | 1-7 教学督导 (10) | 1-8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10) | 1-9 调代课管理 (10) | 1-10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 (10) | 2-1 校教研项目立项、结项情况(10) | 2-2 试题库建设与使用 (10) | 2-3 教师发表教研论文 (10) | 2-4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 (10) | 2-5 双语 课程 (10) | 2-6 U-G-E(S)协同育人 (10) | |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试行)(2/2)
二级 学院 | 2.教研与教改 (75分) | 3.质量工程 (70分) | 4.人才培养 (55分) | 5.特色工作 (20分) | 6.标志性成果 | ||||||
2-7 教学专项改革 (10) | 2-8 校教学简报报道量 (5) | 3-1 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培育 (10) | 3-2 校专业建设专项考核 (10) | 3-3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10) | 3-4 校级微课比赛 (10) | 4-1 学生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获得专利 (10) | 4-2 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15) | 5-1 各学院自定 (20) | 见 附件2 | ||
教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类型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及基本要求 | 分值 区间 | 备注 |
基 本 指 标 (315) | 1 | 教学常规 (95分) | 领导重视 | 每学期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集中学习、研讨教育教学相关文件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分学期计算,合计10分。 | [0,10] | |
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 按照要求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总结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得5分,完成情况一般得3分,某学期有未完成情况发生的,该学期本项考核不得分。分学期计算,合计10分。 | [0,10] | ||||
教学质量检查 | 由教务处、评估处根据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分学期给二级学院打分。每学期满分10分,合计20分。由教务处、评估处负责考核打分。 | [0,20] | ||||
考试违纪处理 | 持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的,得5分。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二级学院未及时处理的,该项得0分;情节严重的,倒扣10分。 | [-10,5] | ||||
授课计划编制与实施 | 按照要求编制好全部课程的授课计划表并严格执行的,得5分。实际授课内容或进度与授课计划表有明显差异的,需获二级学院书面批准且在教务处及时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1门课程扣1分,扣完为止。 | [0,5] | ||||
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与实施 | 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得5分。漏开课程且未及时发现或擅自调整课程开设学期的,该项得0分。 | [0,5] | ||||
教学督导 | 抽查教师及领导干部、二级学院督导组听课情况,发现一项不符合听课次数规定的扣1分。听课无反馈记录的,有1人次扣1分。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1人次该项得0分;2人次及以上的,倒扣5分。 | [-5,10] | ||||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 全年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得10分。有1次教学事故发生,本项得0分;再有教学事故发生,每次扣20分,直至扣光本项一级指标对应的其他项所有得分。 | [-85,10] | ||||
调代课管理 | 调代课考核主要评价开课学院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因为任课教师自身原因而受干扰程度。 得分规则:各开课学院按学院超量调代课率从小到大排序,排在第1、2位的得5分,后面按排名每两位递减0.5分。 扣分规则:开课学院课程调课率大于25%的课程,有1门次扣1分,扣完为止。 每学期测算一次,全年满分10分。 | [0,10] | 课程调课率指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程调代课学时数与该课程进课表学时数之比。 当课程调课率大于10%时,该课程调代课认定为超量。 学院超量调课率指开课学院当学期调代课超量的课程门数与进课表的课程门数之比。校外兼职教师调代课暂不参与测算。 | |||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 | 按时完成各项材料的提交和各类工作任务。根据教务处、评估处公布的工作台账,延期完成1次扣1分,未完成的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0,10] | ||||
2 | 教研与教改 (75分) | 校教研项目立项、结项情况 | 当年立项数量达5项以上的得10分;3-4项的,得6分;小于2项的,得0分。课题结项率低于85%的扣2分,低于70%的扣4分,低于50%的扣6分。 | [-6,10] | ||
试题库建设与使用 | 每个学院已建成的试题库需正常使用。当年建成2门及以上试题库的得10分,仅建成1门的得6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 [0,10] | ||||
教师发表教研论文 | 按照每5位专任教师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测算,超过测算篇数20%以上的,得10分;超过测算篇数20%以内的,得8分;等于测算篇数的得6分;低于测算篇数的不得分。 | [0,10] | ||||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 | 每个学院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需正常使用。当年通过验收的课程达到2门的得10分,仅1门课程的得6分。 | [0,10] | ||||
教学专项改革 | 成功申报学校面上教学改革专项(如信息化教学、过程性评价示范课程等等),且取得明显成效的,视情况得分,最高得7分。自主开展教学改革且成效明显的,视情况得分,最高得3分。 | [0,10] | ||||
校教学简报报道量 | 当年校教学工作简报报道量达2篇的,得5分;仅 1篇的,得3分;0篇的,得0分。 | [0,5] | ||||
3 | 质量工程 (70分) | 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培育 | 当年立项培育的校级重点教材超过1部的,得10分;仅1部的得8分;立项数为0的,不得分。 | [0,10] | ||
校专业建设专项考核 | 校品牌专业建设等专项考核为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7分,合格的得5分。 | [0,10] | ||||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 获校级单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3篇以上,该项得10分;一等奖2篇,该项得8分;一等奖1篇,该项得6分;当年按要求足量推荐单篇论文(设计)和团队但未获一等奖的,得3分;获校级优秀团队奖的视同单篇一等奖。 | [0,10] | ||||
校级微课比赛 | 当年按要求足量申报的,得3分;获一等奖每项另加4分,满分10分。 | [0,10] | ||||
校级互联网+大赛 | 当年按要求足量申报互联网+竞赛项目的,得3分;有项目获推参加省级互联网+大赛的,另加7分。 | [0,10] | ||||
4 | 人才培养(55分) | 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获一等奖每项得6分,二等奖每项得3分,满分15分。 | [0,15] | 设特等奖的就考核特等奖、一等奖;未设特等奖的考核一、二等奖。 奖项范围限定为国家级项目以及省级A类项目。 | |
5 | 特色工作 (20分) | (各学院自定) | 以各学院提炼的特色教学工作评定,需有材料支撑。 | [0,20] | ||
加 分 指 标 | 6 | 标志性成果 | 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一等奖 | 每获1个单篇一等奖,加20分;每获1个团队奖,加10分。 | ||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 通过国家级评比的,加50分;获批参加国家级评比的,加30分;通过省级评比的,加20分。 | |||||
专业认证 | 通过国家级专业认证的,加50分/专业;通过省级专业认证的,加30分/专业。 | |||||
专业综合评估 | 通过专业综合评估的,加40分/专业。 | |||||
省重点建设教材立项 | 每立项1部重点建设教材,加20分。 | |||||
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1门,加50分;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1门,加10分,立项后若选课人数达到2000人,1门另加20分。 | |||||
省级以上教研项目立项 | 每立1项国家级教研项目加30分;省重中之重项目1项加20分;每立1项省级教研项目,加10分。 | |||||
省微课比赛一等奖 | 每获1项一等奖,加15分。 | |||||
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 一等奖每人次加15分。 | |||||
省品牌专业建设考核 | 考核优秀以上,加40分;考核良好以上,加20分。 | |||||
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赛获奖 | 获国家级金奖加100分,银奖加80分,铜奖加6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40分;获省级二等奖,加30分;获省级三等奖,加得20分。 | |||||
基本指标中其他突破性工作 | 基本考核指标中考核结果非常优异的项目,可依具体情况在5~20分之间适当考虑加分。 |
注:1.上述各考核指标中未能明确的事项(含标志性成果),由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比照相应考核点进行考核。
2.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总分=基本指标实际得分×80%+加分指标实际得分×20%。
3.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定量考核最终得分确定办法:
(1)依可比较原则进行排名:若经教务处、评估处认定,某二级学院基本指标中有部分二级指标无法加以考核,则确定该学院排名时,只与那些含有相同二级考核指标的学院进行比较,针对相同的指标得分计算总分(称为有效总分)进行排名,确定该学院名次。
(2)确定各二级学院考核总分排名后,排名第一的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按学校教学工作定量考核的满分计算,其他学院与排名第一的学院按照有效总分进行比较,每相差1分教学工作定量考核最终得分相应递减,递减分值由教务处、评估处根据当年教学工作考核情况确定。